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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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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4: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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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3年02月01日来源: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电 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0个中央一号文件1月31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
  这份文件题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全文约10000字,共分7个部分26条,包括——
  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
以城乡一体化解决“三农”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0个中央一号文件1月31日发布。这是一号文件连续第十年聚焦“三农”。
  文件指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必须固本强基,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统筹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文件要求,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号文件以14个字概括了2013年农业农村的工作目标:“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综观一号文件的要求,涵盖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公共服务等等方面,从农民关切到社会热点,文件一一回应。
  【一号文件亮点】
  力推家庭农场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近期中央层面的会议密集释放出有关“农业经营体制”的政策信号。市场也普遍猜测一号文件将关注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文件公布,预期落实。文件指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首次在文件中出现,对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在文件中再次明确。
  专家解读
  农业部总经济师毕美家:“大农户”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大势所趋,农业部门下一步要加大土地流转的力度,大力扶持一些种粮大户。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培育新的农村经营主体主要是养殖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民生产合作组织。前者主要是鼓励养殖和种粮大户接收外出务工农民的闲置土地,而后者则是鼓励把分散在各处的农民联合起来,提高生产效率。
  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保护农民流转承包土地
  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要“确权登记”,显然是有承包经营权的不确定之处。据农业部此前调查,土地承包的面积跟登记证上的面积差距比较大,大概能差30%左右。专家表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的时候,考虑到分配的公平性,土地确实是按照不同的位置、不同的质量、不同的类型,打碎了分给每家每户。土地小、碎,直接导致无法准确统计面积。
  伴随确权登记的完成,我国农村政策的下一步走向也埋下伏笔,为我们将来的土地流转以及我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以及我们新型主体的培育创造条件。
  专家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强制农民出让承包土地则是现在很多地方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要阻止这一现象,就要给农民发证确权,这样如果农民失地,可以凭借法律手段索偿自身权利。
  加强农地征收管理
  长远考量农民权益保障
  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并强调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为此,要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对于全国不少地方正在试验中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同时规范的还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对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文件明确规定不得进入市场。
  专家解读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与技术研究室主任张照新:一号文件的深意在于,不鼓励规模企业大量占有农用地,不鼓励实施圈地运动,将农民赶进城市,变为市民,农民失去了土地,却没有相应的就业岗位,这样的城镇化势必造就贫民窟和社会的极大不稳定。
  强调合作社的农村经营体制形式,农民能够持续性的获得土地经营收益,而不是一次性土地收益。这是政治考量。(综合新华社、中新网、中广网报道


发表于 2013-8-9 03: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能够持续性的获得土地经营收益,而不是一次性土地收益

即是租地而不是卖地的意思?
发表于 2013-8-9 09: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3-9-3 09: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专家点评
发表于 2013-10-26 23:5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是咱农民的铁饭碗,命根子!千万不要卖了,否则就死翘翘了!租地还是可以考虑的选择,但不要选那种污染环境的行当......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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